投稿前最容易產生爭議的,不是“用了AI”,而是“用了之后怎么寫”。很多作者在稿件被退回時才意識到,問題并不出在AI輔助本身,而在于署名頁多寫了一個工具名、致謝部分表述含糊,或者完全沒有披露。要減少這類麻煩,投稿前需要先把一個基本問題想清楚:AI工具在稿件中處于什么位置——是作者,是致謝對象,還是需要披露的使用工具。
規則來源與適用場景
在學術出版領域,關于生成式AI與署名的底線已經比較明確。出版倫理委員會(COPE)在關于AI工具與署名的立場中,與WAME、JAMA Network等組織一致地表示:AI工具不能被列為論文作者。COPE給出的理由直接指向作者身份的核心含義:AI工具無法對投稿作品承擔責任,它無法聲明利益沖突的有無,也無法管理版權和許可協議。換言之,署名意味著承擔學術與法律責任,而AI作為非法律實體不滿足這一前提。
這一判斷對不同學科、不同語種、不同出版機構的期刊具有普遍參考意義。對于高校學生和初級科研人員來說,需要特別注意的并不是“能不能用AI”,而是在“用了AI”之后,如何按照期刊要求完成署名、致謝和披露三個環節的合規處理。此處討論僅限于署名與披露判斷,不涉及代寫、查重或學科實驗細節。
第一步:先把“作者”和“工具”分開
判斷AI能否列名作者,不必從個人感受出發,而應從作者身份的責任要求出發。國際醫學期刊編輯委員會(ICMJE)的建議框架被多個醫學期刊沿用,其邏輯也適用于更廣泛的學術出版:AI不能作為作者署名,因為它無法對準確性、完整性和原創性承擔責任。
這意味著投稿人需要在提交前做一個簡單的定性判斷:AI在研究中是“做了什么”,而不是“扮演了什么角色”。如果AI只是用來潤色語言、檢查格式、整理參考文獻格式、啟發表達方式,那么它屬于工具性使用。如果作者把研究假設的提出、核心結論的形成、整段甚至整篇文字的生成都交給AI,同時又不加以說明,那不是“AI作為作者”,而是作者在隱瞞工具使用,這屬于另一層面的披露問題。
第二步:按期刊指南確定披露位置
同一段時間內,不同出版機構對AI披露的位置要求并不完全一致。作者不能把一份通用聲明復制到所有平臺,而應根據目標期刊的具體要求調整。以下幾種常見披露位置可供投稿前核對:
- 致謝部分:部分醫學期刊遵循ICMJE框架,將用于撰寫或語言輔助的AI信息放入致謝部分。但這不等于把AI當作“合作者”來感謝,而是說明“使用了某工具輔助文字工作”。
- 方法部分:當AI用于數據收集、數據分析或生成圖表等研究方法環節,部分期刊要求將披露放入方法部分,與其它研究過程描述并列。
- 投稿信或投稿系統表單:有些期刊要求作者在投稿信中解釋AI的使用方式,或在投稿系統的結構化字段中單獨填寫。這個環節容易被遺漏,因為它不在正文里。
- 公司層面與品牌期刊的差異:同一出版集團內,不同品牌期刊可能執行不同政策。有些集團允許品牌期刊在披露標題或位置上有所調整,作者需要以目標期刊的具體要求為準,而不是集團統一政策。
投稿前最穩妥的做法是:先找到目標期刊的“作者指南”或“投稿須知”,檢索其中關于generative AI、AI-assisted technology或AI disclosure的條款,再按條款落實。如果期刊沒有明確說明,至少應主動在合適位置披露AI使用情況,并在投稿前截圖或保存相關頁面作為核對依據。
第三步:寫清披露聲明,避免誤讀為合作者
披露聲明的關鍵不在于寫得多,而在于寫得清楚。一個可核對的披露聲明需要回答四個問題:誰使用了AI,使用了什么系統及版本,AI參與了稿件的哪些具體內容,以及作者如何對最終內容負責。
例如,一份可操作的致謝型披露可以包含以下要素:工具名稱、版本、使用范圍(如“用于改善某些段落的語言表達”或“用于參考文獻格式校對”),以及“作者已對全部內容進行審核并承擔最終責任”。這個結構本身就是一種風險控制:它同時滿足了透明原則,也明確劃清了作者與工具之間的責任邊界。
需要特別注意的是,不要在致謝中寫成“感謝ChatGPT對本研究的貢獻”這類表述。“貢獻”一詞在學術語境中容易與作者貢獻或致謝對象混淆。更清晰的寫法是說明工具用途,而不是賦予它人格化角色。把AI寫入致謝的底線是:讀者看后能理解作者用了什么、用在哪里,同時不會誤以為AI是一個參與研究的合作者。
第四步:投稿前對照四個問題
在提交系統點擊“確認”之前,建議對照以下問題進行自查:
第一,作者署名頁是否出現了AI工具名稱?如果是,必須刪除。AI工具不能以任何形式出現在作者列表、作者貢獻說明或作者簡介中。
第二,正文、致謝或方法部分是否留下了AI參與痕跡但沒有說明?如果AI參與了文字潤色、數據分析或圖表生成,應檢查是否已在正確位置披露。未披露的AI使用在技術審查、同行評審或發表后階段都可能導致退回、更正甚至撤稿。
第三,披露聲明是否包含工具名稱、版本和具體使用范圍?只寫“使用了AI輔助”過于模糊,無法滿足多數期刊對透明度的要求。寫得越具體,后續溝通成本越低。
第四,投稿信或投稿系統是否要求單獨填寫AI使用信息?有些期刊的披露不在正文,而在投稿流程中。遺漏這一欄可能與遺漏正文披露一樣嚴重。
把判斷前置,而不是事后補救
AI工具能否列為作者,答案在多數情況下是明確的:不能。AI工具能否寫入致謝,答案取決于寫法和期刊要求:可以披露工具使用,但不等于把工具當作致謝對象。真正需要作者反復核對的,是投稿的每一個入口——署名頁、正文、致謝、投稿信、系統表單——是否對AI使用做了與期刊要求一致的說明。
學術出版的邏輯沒有因為AI出現而改變:署名對應責任,披露對應透明度。投稿前把這兩條線劃清楚,能避免大多數因AI使用產生的署名與披露爭議。上述規則以COPE等機構在檢索時點可查的公開立場為基礎,具體執行仍須以投稿期刊發布的最新指南為準,因為期刊政策可能繼續調整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