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作論文里關于生成式AI的分歧,往往不是"能不能用",而是"誰知道誰用了什么"。三位作者分別用不同工具做過文獻初篩、語言潤色和代碼調試,投稿時卻由通訊作者在文末寫一句"本文使用AI工具輔助語言潤色"。這句話既覆蓋不了實際情況,也很難讓編輯核查。要讓披露經得起追問,團隊需要在寫作階段就把分散的個人使用記錄,整理成一份口徑統一、能對應到具體作者和具體環節的材料。
一、先確認按誰的規則披露
生成式AI的披露要求目前沒有全球統一文本,同一篇稿件可能同時受幾套規則約束。動筆填寫任何聲明之前,通訊作者應先確認適用順序。
第一順位是目標期刊的作者須知與AI政策。 這是最直接、也最容易被執行編輯據以退稿的依據。檢索到的期刊規范在披露位置上差異明顯:有的要求集中寫在文末的聲明或致謝中,有的要求凡對研究設計、數據處理或方法流程產生實質影響的,必須在研究方法章節另作說明;有的期刊還引入了結構化框架,例如《教育資料與圖書館學》發布的AI資訊透明規範(檢索到的版本為第二版)采用"AIxCRediT"模式,把CRediT的14類貢獻者角色與AI使用分類、AI參與程度分級結合起來,要求作者按環節說明人類貢獻與AI輔助的類型和程度。
第二順位是出版機構與行業組織的共識性文件。 例如COPE關于作者資格的立場、醫學出版領域的AMEE Guide No.192《When and how to disclose AI use in academic publishing》,以及GAIT 2024這類針對科學寫作透明度的專門指南,都可用于判斷"什么算需要披露的使用"。國內期刊方面,中華醫學會雜志社已就論文寫作與評審過程中使用生成式AI作出規定;《廈門大學學報(哲學社會科學版)》的生成式人工智能使用規范(試行)則援引了《負責任研究行為規范指引(2023)》《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辦法》等文件作為依據。這些文本的共同點是把披露定位為透明性義務,而不是可選的禮貌說明。
第三順位是所在學校、學院與資助方的要求。 學位論文、畢業設計、基金結題材料對AI使用的記錄要求可能嚴于期刊,團隊記錄應取其中最嚴格的一套,避免后期返工。
需要提醒的是,不能用"某刊允許"推導"所有刊都允許",也不能用往年投稿經驗替代現行條款。本文所引政策信息檢索于撰寫前一個月內,各刊條款仍在更新,投稿前應以期刊官網和本單位最新文件為準。
二、統一口徑要定三件事
團隊口徑不一致,通常不是因為有人故意隱瞞,而是沒人規定"記到什么程度"。通訊作者在項目啟動或寫作啟動時,至少要和所有作者確認三個決定。
披露單位:以"作者—環節—工具"為最小單元
"本文使用了AI"是最難核查的表述。可核查的最小單元應包含:哪位作者、在哪個研究或寫作環節、使用了哪一類工具。同一作者在多個環節使用,應分行記錄;同一環節多人使用,應分別記錄。
顆粒度:區分輔助性使用與實質性影響
語言潤色、格式整理、文獻摘要翻譯,與"由AI生成分析代碼""用AI完成討論部分的論證框架",披露方式和審稿人的關注程度完全不同。團隊應約定一條內部判斷線:如果去掉AI的產出,研究結論、方法路徑或論證結構會發生變化,就按實質性影響處理,寫進方法或專門說明;如果只是表達層面的改寫,按輔助性使用在聲明中概括。
位置:不同位置寫不同內容
聲明或致謝回答"用了什么工具、做什么用";方法章節回答"如何影響研究過程、如何驗證";作者貢獻聲明回答"哪位作者負責哪部分、誰核驗";附錄可放提示詞要點、核查記錄或復現說明。把方法層面的信息只寫在致謝里,是最常見的口徑錯位。
三、建立一張團隊共用的記錄表
匯總的載體不必復雜,一張所有作者都能編輯的表格即可,但字段要能回答"誰用了什么、寫到哪、由誰復核"。
| 字段 | 填寫要求 |
|---|---|
| 作者 | 實名,不用昵稱或縮寫 |
| 環節 | 文獻檢索、數據清洗、統計分析、建模、圖表制作、翻譯潤色、初稿起草、修改回復等,按實際拆細 |
| 工具與版本 | 寫明工具類別與版本,注明使用日期;同一工具不同版本能力差異較大 |
| 輸入內容 | 輸入的是公開文獻、自采數據、未發表結果還是整段草稿 |
| 產出去向 | 落到稿件的哪一節、哪張表、哪段代碼或哪份補充材料 |
| 人工驗證方式 | 逐條核對原文、結果復算、代碼審查、同行復核等 |
| 驗證人 | 具體到人,不能寫"課題組" |
| 留痕位置 | 提示詞要點、比對版本、核驗記錄存放處 |
填寫時有幾條經驗規則:一行只記一次相對獨立的使用,不要合并成"用了若干AI工具";不要用"ChatGPT"這類產品名代替工具類別與版本;產出必須落到具體位置,凡是記不清落在哪里的使用,通常意味著它沒有被真正整合進稿件,也就不該出現在最終聲明里。
這張表同時也是通訊作者的核驗底稿。它不需要隨稿件投出,但要能在編輯或審稿人質詢時,快速還原任何一條披露的來龍去脈。
四、分析、建模與寫作:作用說明的寫法差異
不同環節的AI使用,驗證成本和審稿風險并不相同,說明方式也應有所區別。
數據分析與建模。 涉及代碼生成、統計方法選擇或模型調參時,重點不是聲明"用過AI",而是說明結果如何被獨立驗證:是否由另一位作者復算關鍵數值、是否審查過生成的代碼邏輯、是否做過敏感性分析。只寫"AI輔助分析"而不交代驗證,等于把可復現性問題留給讀者。
文獻檢索與綜述。 檢索到的期刊規范普遍強調引文真實性由作者負責。AI生成的參考文獻條目可能不存在或信息錯位,凡經AI環節產生的引文,必須回到原始文獻逐條核對,核對人應記入表格。綜述類稿件尤其要避免"AI歸納的結論"直接進入正文論證。
寫作與語言。 翻譯和潤色是使用最普遍、爭議相對較小的場景,但仍需說明,且不能借此規避對內容的責任。檢索到的規范普遍要求:AI不得列為作者,不得承擔問責;論文的核心論證、研究結論與學術判斷必須由署名作者完成并負責。把"由AI起草討論部分"寫成"語言潤色",一旦被比對發現,性質就從披露不完整變成陳述不實。
圖表與多媒體。 生成式工具產出的圖像、示意圖在多數期刊受到更嚴格限制,涉及數據圖形時原則上應由作者依據真實數據制作。團隊應在表格中單列此類使用,不要與文字潤色混在一起。
五、通訊作者的核驗動作
通訊作者的責任不是替所有人寫聲明,而是確保聲明與事實一致。可操作的做法是四個動作。
完整性核對。 按作者名單逐一確認:每位署名作者是否都報告了自己的AI使用,包括"未使用"的明確回復。沉默不等于沒用過。
實質性判斷。 對表中每一條記錄,判斷它屬于輔助性使用還是實質性影響,據此決定寫進聲明還是寫進方法。判斷存疑時取更嚴格的一檔,多做說明不會損害稿件,遺漏說明會。
證據抽查。 從表中抽取高風險條目驗證:引文是否真實存在、關鍵數值能否復算、代碼能否運行、被AI改寫過的段落是否仍表達作者原意。抽查比例可由團隊自定,但實質性影響的條目應全部核驗。
口徑統一。 檢查全文術語、時態與位置是否一致:聲明中寫的工具與版本,是否與表中一致;方法章節描述的使用環節,是否都能在表中找到對應行;作者貢獻聲明中的分工,是否與AI使用記錄沖突。
核驗過程本身要留痕。郵件確認、共享文檔的版本記錄、核驗清單簽字,都是日后說明"團隊已盡核驗義務"的依據。如果某位作者已畢業或聯系不上,無法確認其使用情況,應如實向團隊說明并在稿件中采取保守表述,而不是默認"應該沒問題"。
六、責任邊界劃在哪里
責任邊界不清,往往源于一個誤解:以為披露是"給AI備案"。實際上披露的對象是作者的行為。
AI不承擔任何責任。 它不能署名,不能作為貢獻者,也不能在出問題時被追責。所有問責回到署名作者。
每位作者對自己環節的真實性負責。 數據是否真實、引文是否準確、自己寫下的段落是否表達自己的判斷,這些問題不能推給"工具生成的"。
通訊作者承擔匯總與最終核驗責任。 這包括發起記錄、判斷實質性、抽查證據、確認聲明文本。通訊作者不必親自復算每一項分析,但必須確認"有人復算過、結果記錄在案"。若通訊作者本人也使用了AI,同樣要進入表格,不能自審自記。
導師或項目負責人的角色是設定標準。 在課題組成立時就明確記錄要求,比投稿前突擊補表有效得多。
有幾類邊界情形值得提前約定:外單位合作者的使用記錄由誰收集;潤色公司服務中內置的AI功能是否計入;寫作軟件、翻譯插件、文獻管理工具的自動AI功能是否屬于需要披露的使用。最后一點常被忽略——很多工具已默認啟用生成功能,作者可能并未意識到自己"用了AI"。團隊應在表格中單列"工具內置AI功能"一欄,避免無意漏報。
七、投稿前檢查清單
- 已確認目標期刊現行AI政策與披露位置要求,并核對版本日期。
- 每位署名作者(含通訊作者)均已提交使用記錄或明確回復未使用。
- 記錄表字段完整,產出均能對應到稿件具體位置。
- 實質性影響的使用已寫入方法章節,而非僅在致謝中一筆帶過。
- 所有AI環節產生的引文已回原文逐條核對,核對人可查。
- 關鍵數據、代碼或模型結果已由第二人復算或審查。
- 聲明中的工具名稱、版本、用途與記錄表一致。
- 作者貢獻聲明與AI使用記錄無沖突。
- 核驗過程有書面留痕,團隊內部可追溯。
- 全文未出現將AI列為作者、致謝對象或責任主體的表述。
口徑統一帶來的不只是合規。當團隊能清楚說出每一處AI使用落在哪里、由誰驗證,稿件的方法透明度會同步提高,審稿人對數據與論證的信任也更容易建立。反過來,一份含糊其辭的聲明,往往正是團隊自己也說不清過程的信號。


